一、概述
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环境保护部于近日通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3个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以上共计591家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详细报道
此次通报中,浙江的114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成为通报中率先完成任务的两省(市)之一。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一直是浙江省环保工作的重点。截至去年底,浙江全省共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60座,日处理能力达167万吨,并建成直径300毫米及以上污水管网近3.5万公里,继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覆盖之后,又率先实现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到2020年,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也在同步加快之中。目前,全省80%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已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太湖、钱塘江流域已实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淳安、义乌等地积极探索高于国家一级A标准的地方标准,金华市摸索污水治理“一厂一湿地”模式等,以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既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确保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将于2017年底之前实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对于今后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全面执行国家一级A及以上标准。
不仅如此,污水处理厂的运维考核进一步加强。今年起,全省正式实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通报排名制度,每季度通报排名一次;对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的污水处理厂,还向社会公开排名情况。对运行不到位的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限期整改。接下来,还将加快推行运营专业化程度。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人事和财务管理上要完成与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脱钩,并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化运营,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将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内容来源浙江在线)
三、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