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共性的仪器设备放在通用子类中,具有各商品检测用途的仪器设备放在各自的子类。混和类的重点实验室根据需要从各子类中选取适用的仪器,单一商品的重点实验室根据需要从通用配置中选取适合的部分设备进行配置。如:石油化工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可由化工子类和石油子类组合而成,化矿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验室所承担的任务从化工和矿产品子类中选择组合;柠檬酸检测重点实验室可从化工子类中选择配置。
2、化工品的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成分检测、理化指标、鉴别鉴定及其前处理设备等分析仪器。主要分析手段为色谱类、质谱类、光谱类及有关联用仪器。各特殊子类的检测主要是该类商品检测的专用设备或者不宜混用的仪器设备。
3、矿产品的通用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样品前处理,有效成分和有毒有害元素分析,结构分析,矿种分析,粒度和水分分析。不包括有些矿产品的专用仪器设备,如铁矿石的机械性能检测仪器,煤炭的哈氏可磨等物理性能检测仪器。
4、金属及金属材料包括各种金属、合金及其成型材料,其主要通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样品加工,样品热处理,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有效成分和有毒有害元素分析,机械力学性能检测,金相组织和失效分析,热分析,纳米材料分析,腐蚀试验等仪器设备。
相关说明:
(1)仪器的配置既考虑了检验检疫业务的需求,也考虑了专业的完整性和发展的需求。
(2)矿金专业涉及的专业和产品类别繁多,无法进一步细分,所以有些子类涉及的产品类别很多,但实际配制中要跟据实际业务范围需要来选定。如:石油产品重点实验室的业务范围中如不涉及航空煤油检测,则无需配置航空煤油专用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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