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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通告2017年3月婴幼儿配方乳粉3批次不合格和1批次标签标识错误

时间:2017-5-4 10:24:54      阅读:1380

一、概述

2017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产品22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中,标签标识错误产品1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及处理

1、哈尔滨市松北区好笛孕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镁的检出值分别为1.27mg/100kJ、1.28mg/100kJ和1.30m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3.6m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分别为1.7mg/100kJ、1.8mg/100kJ和1.7m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25.3%、28.9%和23.5%。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初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哈尔滨市香坊区美乐孕婴用品馆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标签营养成分表中铜、镁的单位标识错误,其中铜的单位“μg”错误显示为“mg”,镁的单位“mg”错误显示为“μ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标签标识错误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对存在标签标识错误的产品实施召回,查明、整改制罐标识过程中的问题;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停止销售此标签标识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部分不合格项目介绍

1、镁

镁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矿物质元素之一,是一种参与生物体正常生命活动及新陈代谢过程必不可少的元素。镁影响钾离子和钙离子的转运,调控信号的传递,参与能量代谢、蛋白质和核酸的合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规定镁的限值为1.2~3.6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儿配方奶粉中镁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出1.2~3.6mg/100kJ。本次抽检共检出3批次婴儿配方奶粉产品亚镁指标均为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

2、标签标识

本次抽检标签标识错误产品情况如下:哈尔滨市香坊区美乐孕婴用品馆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铜、镁的单位标识错误,铜的单位“μg”错误标识为“mg”,镁的单位“mg”错误标识为“μ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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