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国家标准GB/T 30435-2013(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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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验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39.6-200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T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器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
3 使用条件
3.1 环境条件
干燥箱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a)室内使用;
b)温度为5℃~35℃;
c)环境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环境温度为35℃时最大相对湿度线性降到67%;
d)大气压为80kPa~106kPa;
e)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
f)污染等级2级,周围无爆炸性气体、高浓度粉尘或腐蚀性气体;
g)周围无强烈振动和气流存在。
3.2 供电条件
为干燥箱供电的电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a)额定电压:交流电220V、380V或其他额定电压,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15%~+10%。
b)额定频率:50Hz或者气体额定频率,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2%。
c)允许电网电源上出现典型的瞬态过电压。瞬态过电压的标称等级为GB 16895.12-2001规定的脉冲承受电压(过电压)类别II。
3.3 负载条件
干燥箱的负载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积内放置负载的质量不应超过80kg;
b)负载的总体积不应大于工作室容积的1/5;
c)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处工作室截面积的1/3,负载置放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