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验收、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一、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工地实验室和财务部门共同验收,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尽快调试仪器设备,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制造商)提出质疑、索赔或退货。
二、接收新仪器设备后,若是固定资产,应填写《检测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等,做到账物相符;若为低值易耗品,则应登账。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和使用记录。
三、使用贵重、大型、精密进口仪器设备的人员均通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准使用。
四、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会同有关使用人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书写整齐上墙,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五、使用仪器设备前,使用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完毕后应清扫干净,并做好使用记录。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如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经检定合格后,方准恢复使用。
七、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安放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事先应征得负责人同意,安装后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验。
八、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对于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设备,每月应通电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九、仪器的外借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还都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周期期满时,不论在此期限内否使用或次数多少均应进行周检。经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
十一、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还应会同使用及修理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十二、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均由保管人根据检定、校验和检修结果,分别帖上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标志。检定、校验、维修、记录和证书,应及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袋内。
十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性能降低时,应由检定校验或维修人员根据检定、校验和检修结果,提出使用范围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限制使用处理。降级使用情况应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十四、仪器报废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检测设备报废申请单》,按照局《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逐级上报,办理报废手续。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局《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实验室计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计量管理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二、凡属国家依法管理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及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三、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并持证上岗。对主要仪器设备,要作好使用记录。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标识、编号、检定、配置、使用、报废与封存,悉遵守局《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五、仪器设备管理资料包括以下项目:
1、原始记录包括
①、在用检测设备台帐、检定、修理历史记录卡、周期检定合格证。
②、在用检测设备检定、校验、修理、调试记录。
2、检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电器线路图、配套仪器登记、拆箱记录、出厂合格证书、周期检定证、维护保养记录等。作为检测设备的使用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检测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各级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工作质量,处理质量事故,仲裁质量纠纷的原始依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