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4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肉制品83批次,糖果制品72批次。
二、详细报道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茶多网络茶叶专营店在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标称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陈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1.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46.3%。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丝,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70%。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兜兜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2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广州市安迈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原产自马来西亚坤兄弟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普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麦比客榴莲酥,皮中柠檬黄检出值为0.00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引申阅读: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2、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3、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小于或等于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4、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长期过量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5、柠檬黄
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糕点上彩装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外,柠檬黄在糕点中不得使用。糕点中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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