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等砝码需经**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第1.3.1;2.1~2.5;2.6~2.10条的规定逐个进行检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计量部门或其**单位检定合格,1~2等砝码**需由计量部门检定,取得合格证明文件后才能出厂。但计量部门对2等砝码的检定应能****周期的正常进行。
按本标准第1.3.1条规定进行砝码质量允差检定,允差范围应符合表l的规定,检定方法按砝码**检定规程JJG 99—81《砝码》的要求进行。
有关l~2等砝码的试制和**以及l等砝码的统一编号按**计量管理条例进行。
接本标准第2.2条的规定.每批材料在投产前缮须送往计量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测定其密度,并将测定结果填入合格检定**。
按本标准第2.1;2.3;2.4;2.5~2.10条的规定用目力检查。
按本标准第2.6, 2.7条的规定,对镀层,漆层进行如下的检查。
检验前,用清洁的软布或棉纱揩去试样表面的油污。
检验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目力观察。
a.试样放置于无反光的白色平台上或无反射光线的白色**光下;
b.照度为200~3001x(相当于距40W日光灯500mm处的照度);
c.试样表面与肉眼的距离不小于350mm。
按本标准第2.8条的规定,用光洁度样板以目力检验或用于涉显微镜检验。
按本标准第2.9条的规定,将砝码先后置于低温箱和干燥箱内,分别在- 50±5℃和50±5℃的条件下各存放六小时,然后检定,结果应符合2.9条的规定。